北京3人小客车指标作废 3年内不予受理

[本站 资讯]  4月30日,北京市小客车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方网站发布了三起因买卖、租赁(承租)北京小客车指标,导致指标作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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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经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调查确认,田*栋(身份证号码:1324331976********)和魏*丹(身份证号码:2310051988********)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田*栋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GS5308)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29日)不予受理田*栋和魏*丹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2、关于对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经本市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调查确认,杜*强(身份证号码:1102271969********)和陈*(身份证号码:3408231982********)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出租、承租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因案涉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已被使用并完成了车辆登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依法撤销了案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杜*强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KFE965)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29日)不予受理杜*强和陈*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

3、关于对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处理的通告

经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调查确认,钱*宝(身份证号码:4224281967********)和宗*静(身份证号码:1310231961********)存在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

依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办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一、作废钱*宝名下案涉小客车(原号牌号码:京P51G32)的相关小客车指标;

二、三年内(自2024年4月30日至2027年4月29日)不予受理钱*宝和宗*静提出的小客车指标申请。(来源: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编译/本站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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